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穩就業”“保就業”決策部署,切實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高校畢業生在宿就業創業工作,進一步落實我市“萬名大學生”計劃,為新階段現代化美好宿州建設提供有力支撐,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支持本地高校(宿州市范圍內的普通高校、中專學校、職業學校,以下同)畢業生留宿就業創業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勵畢業生留宿就業創業
(一)定向培養(實習)促進政策。
1.在宿企業與本地高校及學生簽訂定向培養三方協議并正常履行協議的,對定向培養的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每學期每生1200元給予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市教體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2.在我市教育部門認定的畢業生實習(實訓)基地開展實習(實訓)的本地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在實習(實訓)期間,由實習(實訓)基地給予每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實習(實訓)補貼,同時基地為實習(實訓)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每人100元[市、縣(區)財政部門按每人每月1400元給予實習(實訓)基地補貼]。(責任單位:市教體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二)就業促進政策。
3.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留在我市就業,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博士生30萬元,碩士生5萬元,本科生(預備技師)3萬元,大專(高職)畢業生1.5萬元,中職畢業生1萬元一次性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4.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分別給予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全額補貼,補貼時間期限不超過3年。(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5.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參加經人社部門備案的各類企業招聘活動的,給予每人每次200元面試補貼,面試補貼最多不超過3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6.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首次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博士、碩士、本科、大專(高職)、中職畢業生,分別給予每人3萬元、1萬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7.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與我市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其中3000元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2000元由市、縣(區)財政資金支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8.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本地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或通過新就業形態方式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每月給予50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其中350元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150元由市、縣(區)財政資金支出]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就業資金支出),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三)創業促進政策。
9.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在宿首次創辦企業的,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其中就業補助資金支出5000元,市、縣(區)財政支出5000元];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分別給予博士生30萬元,碩士生5萬元,本科生(預備技師)3萬元,大專(高職)畢業生1.5萬元,中職畢業生1萬元一次性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10.無不良信用記錄的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在宿創業可以申請最高50萬元財政全貼息創業擔保貸款;20萬元以內的貸款按照省財政廳等三部門“皖財金【2020】506號”文件精神,免除反擔保要求。對于首次創業失敗無力償還貸款的,創業擔?;鹩枰源鷥?/span>,代償后由經辦銀行仍按相關規定追償;經追償后回收的貸款,由創業擔?;鸷徒涋k銀行按相關規定受償;在規定期限內確實無法追償的,可按規定程序從擔?;鹬泻虽N。貸款低于10萬元的,由創業擔?;鹑~代償,貸款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按約定由創業擔?;鸫鷥?/span>80%。(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宿州市銀保監分局、人民銀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11.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創業項目入駐各級創業園,享受3年的租金減免,在其它場地創業,場租面積在30平方米以內的按實際場租的50%予以補貼(超出部分不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四)安家落戶保障政策。
12.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在我市重點產業等領域工作的博士、碩士、本科、其他畢業生,3年內分別按照每年3.6萬元(3000元/月)、2.04萬元(1700元/月)、1.56萬元(1300元/月)和1.2萬元(1000元/月)標準按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在其他企業工作的補貼按上述60%執行。(責任單位:市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13.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在我市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3年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市內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的博士、碩士、本科、大專(高職)畢業生分別發放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放寬至1.5倍-3倍。(責任單位:市房地產管理服務中心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14.鼓勵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落戶宿州,對在我市企業穩定工作6個月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生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1萬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二、激勵院校推薦畢業生在宿就業
15.鼓勵在宿企業與本地高校及學生簽訂定向培養三方協議,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正常履行協議的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給予人才培養補貼。(責任單位:市教體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16.本地高校組織當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市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且就業人數占本校當年應屆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總數的比例超過10%的,超過部分按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高校一次性補貼;組織當年度全日制??飘厴I生在我市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且就業人數占本校當年應屆全日制??飘厴I生總數的比例超過25%的,超過部分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學校一次性補貼,每提高5個百分點,補貼標準每人提高100元;本地中職學校、技工院校組織當年度畢業生到我市企業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且就業人數占本校當年應屆畢業生總數的比例超過30%的,超過部分按每人800元標準給予學校一次性補貼,每提高5個百分點,補貼標準每人提高80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體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17.支持高校在本地建立實習(實訓)基地并組織學生在本地實習(實訓)。每建立1個實習(實訓)基地給予學校5000元補貼,每組織1人參加并完成實習(實訓)給予學校200元補貼。(責任單位:市教體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三、支持在宿企業招用畢業生
18.對招用本地高校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工作滿一年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根據招用人數按照每人1500元標準予以補貼。民營企業招聘本地??埔陨?/span>(含高職)應屆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并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按照企業繳納住房公積金的60%給予企業補貼,補貼最長為2年。(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19.鼓勵各開發園區、創業平臺、企業等用人單位與本地高校共建學生見習、實習(實訓)基地。對被認定為宿州市畢業生見習、實習(實訓)基地的單位接收離校2年以內的本地高校畢業生(含在校生)參加見習、實習(實訓)的,按完成見習、實習(實訓)人數給予單位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見習、實習(實訓)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體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20.鼓勵企業與本地在校生簽訂“留宿就業信用合同”。凡履行“留宿就業信用合同”并給予學生學費、生活費補助的,按照企業補助的50%對企業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體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四、拓寬服務空間,進一步加大在宿就業保障力度
21.進一步擴大見習規模,對于超過省人社廳下達我市見習任務的部分,按照省人社廳見習補貼標準由市、縣(區)財政確保補貼資金足額發放。(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22.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本地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服務。對幫助畢業生到重點企業就業滿一年并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照本科院校、??圃盒?/span>(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類型,分別按10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23.鼓勵民營創業孵化機構發展。經人社部門認定的民營孵化機構,3年內成功孵化本地畢業生創辦企業的,按每戶每年1萬元標準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管各園區、各縣區政府分工負責)
本政策涉及資金,凡符合就業補助資金范圍的,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不符合就業補助資金范圍的,按照吸納高校畢業生的企業注冊地和高校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市、縣(區)財政負擔。
本政策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一年),相關政策享受時間計算起始點為2022年1月1日。實施期間,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國家、省規定執行。與本市招才引智等相關補貼政策不疊加,就高享受。前期政策規定與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執行。本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